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2025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五、办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六、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
2.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
3.进出口协议或合同合法有效,实施目的和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
4.出口野生动物活体的,符合野生动物谱系和标记、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5. 引进的野生动物活体,具备与引进的野生动物活体驯养繁殖资质、条件证明,且符合《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事项》规定的要求。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5.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须按以下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必需在原件上签字盖章,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的,代理单位或个人也必需签字盖章。 | 在此页面拉到最底部下载附表。 |
2 |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代理关系证明;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 代理关系证明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3.进出口申请人需提供进出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代理关系证明应说明代理的范围和责任;4.申请人需提交从事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口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 委托关系证明,仅需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仅向当年首次申请时提交 |
3 | 工作方案、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目的、内容、时间、期限、地点、技术路线、组织方式、权益分配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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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1.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公约附录野生动物产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法购买、驯养繁殖、执法查没、特许猎捕或其他有效合法来源证明;出口公约附录I和附录II野生动物活体的,需提供合法驯养繁殖、谱系档案、执法查没证明;2.进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人需提供外方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产地证明或其他有效合法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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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野生动物或产品说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口活体符合标识标记管理规定;进出口产品的,应说明产品规格、数量、成分、构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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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引进野生动物活体驯养繁殖条件、资质证明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说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1.马戏团携带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来华展览、表演的,需提供与引进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饲养设施设备、展演地点现场图片以及详细的展演说明和安全防逃逸说明并加盖表演场所提供单位的公章,展览、表演地点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应一并提供;2.其他引进活体的,需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和标明的相关野生动物页面复印件;引进的野生动物属于外来物种的,还需提供《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事项》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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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表演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仅马戏团携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来华表演的需提交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直接报送或者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参见:九、申请接收)。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等: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632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材料要求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
(2)受理
收到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将材料补齐后,予以受理。
(3)审查与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评审等)的,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并出具《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根据《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及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文书制作与送达
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被许可人;对于不予许可的,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2.当场决定:无
3.并联审批:无
4.特殊程序:无
(二)依申请变更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将经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的变更内容证明材料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一般程序办理。
(三)延续
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一般程序办理。
十二、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二)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准〔20***〕***号
关于同意***单位进(出)口野生动物 ***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从***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生动物***,用于***(向XX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请加强对引进物种的监管,严禁野外放生,并防止其逃逸、扩散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须明确产权关系、惠益分享条款,防止我国特有种遗传资源流失)。 请你公司凭此件于20**年*月*日前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相关手续,逾期无效。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厅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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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不准〔20***〕***号
关于不同意XX单位进(出)口野生动物 XX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未能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从***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生动物***(向***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许可。 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之日60日内,可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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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林护许变〔20***〕***号
关于同意变更XX单位进口野生动物 XX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变更你单位从XX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生动物***(向***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事项。请加强对引进物种的监管,严禁野外放生,并防止其逃逸、扩散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须明确产权关系、惠益分享条款,防止我国特有种遗传资源流失)。 请你公司凭此件于20**年*月*日前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相关手续,逾期无效。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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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续〔20***〕***号
关于同意延长XX单位进口野生动物 XX有关事项期限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延长你单位从***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生动物***(向***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事项有效期,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年*月*日。请加强对引进物种的监管,严禁野外放生,并防止其逃逸、扩散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须明确产权关系、惠益分享条款,防止我国特有种遗传资源流失)。 请你公司凭此件于20**年*月*日前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相关手续,逾期无效。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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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电话:(010)84239632
(二)电话咨询:(010)84239632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632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部门名称: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10)84238747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861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乘车路线:公交和平里南口或和平里路口南站下车步行5分钟即到;地铁和平里北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
1.打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www.forestry.gov.cn点击右上角的“行政审批”或点击左侧的“在线服务”中的“行政审批”。
2.直接点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址www.forestry.gov.cn/xzsp.html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保护司.doc